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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景观设计公司典型案例丨未成年网红桥摔伤谁之责?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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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某(11周岁)与其父亲一同到某水上乐园,支付门票后到游乐场内游玩。游玩过程中,蔡某从园区网红吊桥项目的桥上摔下受伤。

  事故发生后,原告蔡某被送至医院治疗,接受右桡骨远端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尺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及中石膏外固定手术,住院10天,共支付住院费、治疗费等相关费用。后经司法鉴定,蔡某的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90日,蔡某支付鉴定费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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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蔡某在其监护人陪同下,作为游客购票进入被告某水上乐园经营的园区游玩,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成立,被告某水上乐园作为娱乐场所经营者,有为游客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

  某水上乐园内网红吊桥的桥体下虽布设有气垫,但在桥体左右两侧未安装相应防护设施或采取其他方式,合理排除网红吊桥在桥体摇晃时存在坠落的安全隐患。

  原告蔡某系未成年人,其在网红吊桥上玩耍时,园区内工作人员未及时发现并劝阻,被告某水上乐园的现场安全秩序管理存在漏洞,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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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水上乐园是相对开放的游乐场,允许家长进入,原告的监护人应当能够预见到网红吊桥摇晃时存在坠落的危险性,但在事发时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原告,存在监护不力,可以减轻被告某水上乐园的部分责任。

  综上,酌定被告某水上乐园承担70%的责任,原告承担30%的责任。判决被告某水上乐园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蔡某各项损失13821.23元。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园林景观设计公司、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园林景观设计公司,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及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实际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责任无盲区,本案被告某水上乐园的安全保障义务不仅仅限于确保桥面的平整性、稳定性,在保障设施安全的同时,还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对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导致的危险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的发生和损害的扩大。同时,在消费者参加活动前,也应尽到充分的告知及说明义务。必要时配备专业人员,在意外发生时及时履行应急救援等安全保障义务。

  景区新兴娱乐项目层出不穷,常以惊险刺激博人眼球,虽然给大家带来了欢乐体验,但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消费者在体验各类项目之前,应注意甄别商家是否具有合法资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同时做好风险评估,看好项目安全说明上的每一条内容。遇到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根据自身情况量力而行,切不可为寻求刺激心存侥幸,更不要错误踏入安全禁区。

  养育、教育和保护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一些父母并不能善尽其职,存在明显疏忽大意等情况,最终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伤害。在日常生活中,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自护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提升教育。当未成年人处在与其认知水平和风险意识存在较大差距的环境中游玩时,监护人应当密切关注,确保未成年人在可视可控范围内。父母在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时要清醒认识、未雨绸缪,否则也要为自己的疏忽行为买单,后悔莫及、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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